◆本課程 適合 沒有財務/會計基礎的學員。
但因每位學員的背景/需求/理解程度不同,故學習效益無法量化,敬請見諒。
◆上過此課程的學員說:
1.老師觀念講解清楚,讓人容易理解!!
2.老師善用實務例子解說會計科目,淺顯易懂。
3.老師表達淺顯易懂。
4.很清楚明白,老師教的很好。
5.老師教得太棒了,有讓完全不懂的我能從最基礎了解。
◆名額有限 敬請把握~
◆本課程目前暫不開放單選,造成不便 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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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每位學員的背景/需求/理解程度不同,故學習效益無法量化,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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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師觀念講解清楚,讓人容易理解!!
2.老師善用實務例子解說會計科目,淺顯易懂。
3.老師表達淺顯易懂。
4.很清楚明白,老師教的很好。
5.老師教得太棒了,有讓完全不懂的我能從最基礎了解。
◆名額有限 敬請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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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是一種服務性的活動,其功能在提供有關經濟個體的數量化資訊,尤其是財務資訊給使用者,以便使用者藉此資訊在各種行動方案中,作一個明智的抉擇。故會計乃蒐集與記錄“企業個體”存在或發生的財務性交易,完整地“彙總、編排”成資訊,並以貨幣為單位來表達或揭露該企業個體的權利與義務之報告。而這些會計報告(或稱財務報表)是必須加以評估的,以便檢查“企業個體”至今為止的財務狀況、營運成果、以及資金流轉的情形。
因此,會計的主要產品是財務報表,其主要目的在於幫助資訊使用者或利害關係人,如決策者、管理者、監理者、員工、競爭者、供應商、顧客、投資人、銀行以及政府有關單位和其他債權人等等,做更佳、更有效的經濟決策。
本課程係為幫助初學者建立正確之會計邏輯觀念,以及實務帳務處理,以便在職場上能馬上上手,並介紹會計之相關法規,讓初學者也能認識瞭解與其切身有關之法令規章,以避免觸法。
課程不斷依照學員需求更新,讓您更您清楚了解,敬請把握機會!!!
113年8月平日梯次:8/7 8/14 8/21 8/28 9/4(三),5天,一天7小時。
◆ 實際上課時數,由講師依該梯次課程進度調整,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公告之課程內容及順序依當次上課為準。
◆ 本課程請準備計算機、鉛筆、橡皮擦 等相關文具用品。
【講座一】平時處理程序與相關法規(7h)
第一章平時會計處理程序
第一節會計之基本概念
一、何謂借貸法則
二、會計的五大科目
三、基本會計假設
四、會計事項之認列與衡量
第二節 會計交易事項
一、何謂交易事項
二、會計科目的種類
三、會計基本方程式
第三節 會計基礎: 應計/現金/聯合基礎
第二章 商業會計法
第一節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原則 :真實/一致性/時效性原則
第二節 會計憑證
一、原始/製作記帳憑證
三、會計憑證之保存
第三節 會計帳簿
一、會計帳簿之種類
二、會計帳簿之記載方式
三、會計帳簿之保存
第四節 決算
一、決算之定義
二、決算期限
三、編製主體之範圍
四、決算書表之種類/簽章
第五節 刑事責任
一、明知或故意之行為
二、委任會計人員未取得執業資格之處罰
第六節 行政責任
一、商業會計法第76/78/79條規定
二、委任會計人員未依規定處理會計程序
三、未依法設置或任免會計人員
四、行政罰之裁罰機關
第七節 民事責任
一、會計人員交代之責任
二、會計憑證毀損或滅失之責任
三、不法或不正當行為之責任
第八節 一行為不二罰
一、刑事罰間之競合
二、行政罰間之競合
三、行政罰與刑事罰間之競合
【講座二】期末會計處理程序(7h)
第一節會計處理程序
一、會計循環
二、分錄、過帳、試算、結帳與編表
第二節期末應行調整的事項
一、期末調整的類型和理由
(一)應計事項
(二)遞延事項
(三)估計事項
二、期末盤點
三、調整後試算表
四、結帳
(一)虛帳戶結清
(二)本期損益結清
(三)實帳戶結轉
五、回轉分錄:先虛後實或先實後虛
六、結帳後試算表
第三節製造業之成本流程暨相關會計處理
第四節流動負債
一、應付帳款
二、應付票據
三、應計負債/應付費用
四、代收款項
五、銀行透支
六、應付員工紅利
七、應付員工休假給付
八、負債準備
九、或有事項
十、應付所得稅
【講座三】會計報表之編製(3.5h)
第一節 資產負債表
一、流動資產
二、非流動資產
第二節綜合損益表
一、第一張損益表:本期損益表
(一)營業淨利
(二)淨利
二、第二張損益表:其他綜合損益
(一)透過其他綜合損益金融資產評價未實現損益
(二)國外營運機構報表換算調整數
(三)現金流量避險工具未實現損益
(四)資產重估增值
(五)確定福利義務負債/資產精算損益
(六)採用權益法對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七)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相關之所得稅
第三節股東權益變動表
一、股東權益之主要項目
(一)股本
(二)資本公積
(三)保留盈餘
(四)其他權益項目
(五)庫藏股本
二、保留盈餘表
三、每股盈餘
第四節現金流量表
一、現金流量表之內容: 營業/投資/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二、附註
三、營業活動金流之編製方法
(一)直接法
(二)間接法
四、現金流量編製之目的
(一)測試現金流量之適足性
(二)測試公司盈餘品質
第四節 IFRS現金流量表之編製
第五節 財務報表之註釋
第六節 期後事項
第七節 財務報表之保存
【講座四】買賣業會計(3.5h)
第一節IFRS觀念架構收入之認列條件
一、五項認列條件
二、銷貨點認列收入
三、特殊收入之認列情況
第二節稅法對收入認列之規範
第三節購貨與相關項目之處理
一、定期盤存制會計處理
二、永續盤存制會計處理
第四節銷貨與相關項目之會計處理
一、銷貨收入
二、買賣業銷貨之會計處理-永續盤存制
三、銷貨折扣
四、銷貨退回與折讓
第五節期末存貨與銷貨成本之處理
一、成本流轉制度
二、銷貨成本之調整
三、期末存貨成本估計法
【講座五】營業稅基礎(7h)
第一節營業稅的定義
第二節營業稅的種類
一、加值型營業稅
二、非加值型營業稅
第三節課徵範圍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
二、視同銷售
三、納稅義務人
第四節減免範圍
一、零稅率
二、銷售免稅
三、進口免稅
四、零稅率與免稅之區別
第五節稅率
一、加值型營業稅稅率/一般稅率
二、非加值型營業稅稅率/特種稅率
第六節稅額計算
一、加值型營業稅之計算
(一)銷項稅額之計算
(二)淨銷項稅額之計算
(三)進項稅額之計算
(四)淨進項稅額之計算
(五)不得扣抵進項稅額之計算
(六)溢付稅額之留抵或退回
二、非加值型營業稅之計算
三、另外補充規定
四、進口貨物之課稅
五、兼營營業人之課稅
六、如何填寫401報表
【講座六】營所稅基礎(7h)
第一節 課稅主體
一、營利事業定義
二、固定營業場所
三、營業代理人
第二節 課稅客體
一、所得稅法
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四、受控外國公司
第三節 應依稅法帳外調整事項應依稅法帳外調整事項
第四節 所得稅減免相關法條
第五節 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
一、各行業所得額計算公式
二、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三、債券交易所得
四、認股權所得
五、國際運輸等事業之所得額
六、國外影片事業之所得額
七、噸位稅
八、建造合約收入建造合約收入的認列的認列
九、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決算所得及清算所得
十、擴大書面審核適用純益率計算所得額
十一、同業利潤標準
十二、所得額標準
十三、小規模營利事業所得
十四、營業期間不滿一年所得額
第六節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第七節 抵減稅額
第八節 未分配盈餘之課稅
第九節 獨資、合夥組織之所得稅問題
第十節 暫繳稅款和扣繳稅款
●授予證明:講習期滿,缺席未達1/3者,由本院依課程班名頒發給結業證明。
國立政治大學財管所;高考及格
重要經歷:
1.淡江大學商管學院會計系助理教授
2.輔仁大學會計系講師
3.台北市銀行國外部
4.信宏證券副總經理
5.日盛金控北區督導
6.太平洋SOGO百貨公司副總稽核
7.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稽核
蔡俊明老師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財務管理研究所」,品學兼優,碩士論文榮獲「中華開發文教基金會」評鑑為全國第三名,金融國貿組高考亦名列全國第三名。老師不但有豐富的業界實務經驗同時目前也是大學教授。因此,本課程必能幫助同學們建立正確的會計邏輯觀念,以及帳務的實務處理,以便在職場上能馬上上手。希冀學子們在財務會計領域,能百尺竿頭、鶴立雞群。
財務報表分析、財務會計專題
費 用:
1.全套35小時:$12,200。(已含講義、結業證明費用)
2.舊生折抵$500優惠。
3.團報優惠:兩人95折,三人(含)以上9折優惠。 (舊生與團報優惠恕不同時使用)
抬頭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帳號 『40182921』
戶名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戶名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分行&代碼 『松南&017 』
帳號 『042-09-81941-6』
●請先完成報名,本院會再通知繳費,請注意 Mail收到的"恭喜您!完成課程報名"為系統自動回覆,非繳費通知。
●因可收人數有限,若要參加請先報名,本院會主動聯繫繳費事宜,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一、報名方式:請按右上/下方【馬上報名】選項完成報名即可。
二、繳費時間:線上報名成功後,系統會自動MAIL回覆「恭喜您!完成課程報名」,實際繳費日期,本院會再去電或MAIL通知。(請確實留下可聯絡您的電話號碼及MAIL;若為yahoo信箱,需請查看垃圾信箱,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三、折扣方式:享舊生、團報優惠費用者,本院於寄發開課(繳費)通知中時會扣抵。
四、費用已含課程講義教材、結業證明、午餐(葷/方便素)。
退費規定: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開課前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五成;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 本課程請攜帶計算機、鉛筆、橡皮擦 等相關文具用品上課!!
退費規定: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開課前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五成;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