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訓綀對象
人資、財務、業務、稽核、法務主管、其他高管及負責人
課程目的

(2024)年開始正式實施的『最低工資法』的主要也將於本課程中詳細說明。

 

勞資議題一直是企業營運過程中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課題,輕則影響公司士氣及工作效率,重則可能直接導致公司經營成敗,各部門主管、高級管理人員甚至負責人對其所屬可能產生的勞資議題,應結合自身業務具體狀況,有所認識並妥為處置或提出方案建議,而非單純交由人資部門統一處理。亦即,每個部門應都是企業人資管理的協作部門,這樣不僅可以妥適處理自身部門勞資議題,也可讓全公司的人力資源分配得到妥適安排。

本課程擬把複雜的勞基法以主題式形式介紹,就公司營運過程中重要的勞基法議題,結合法律與實務(特別是爭議點),並佐以法院實際判決及判例說明,絕不流於法條闡述堆積,特別希望企業非人資人員(主管)能參與研討,期望參與學員能將相關知識吸收,並有效內化於工作之中。

課程大綱

本課程為實體+線上同步若欲參加實體課程點此報名謝謝

 

一、  競業禁止

(一)競業禁止的定義

(二)在職競業禁止的爭議

(三)離職競業禁止約定的合法要件

(四)違反離職競業禁止約定的法律責任

(五)競業禁止實務常見問題

   1.非自願離職是否仍須遵守競業禁止約定

   2.雇主可否拋棄競業禁止權利而免補償義務

   3.員工競業期滿可否即可至競爭對手處任職

 

二、  最低服務年限

(一)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合法要件

(二)違反約定的違約金問題

(三)最低服務年限實務常見問題

   1.不可歸責員工時是否仍受服務年限約定的限制

   2.違約金的合理性範圍

   3.保證人於員工違約承擔一般抑或人事保證責任

 

三、  試用期

(一)試用期中勞資的權利義務

(二)試用期中解雇勞工的處理

(三)試用期實務常見問題

   1.定期勞動契約得否約定試用期

   2.終止試用是否需具備法定終止事由

   3.終止試用是否需要預告/通報並發資遣費

 

四﹑加班費

(一)加班費控制標準

(二)統包式報酬的合法性

(三)責任制說明

(四)加班費實務常見問題

   1.加班費可否以補休替代

   2.勞基雙方合意認定為勞基法84-1條人員是否合法

 

五﹑工作規則

(一)合法工作規則的要件

(二)工作規則實務常見問題

   1.未經核備或公開揭示的工作規則效力

   2.雇主單方對工作規則為不利益變更的效力

 

六﹑調職的合法性

(一)合法調職的原則

(二)調職的類型

(三)調職實務常見問題

   1.經員工同意之調職是否仍須遵守調職原則

   2.不利變更調職的判斷原則

 

七、職災補償

(一)職災的定義與認定

(二)雇主職災的補償責任與抵充範圍

(三)職災實務常見問題

   1.事業單位於承攬職災時與承攬人的責任問題

   2.事業單位於派遣職災時與派遣單位的責任問題

 

八、變形工時

(一)三種彈性工時

(二)適用彈性工時之產業

(三)變形工時常見問題

 

九、勞資會議

(一)勞資會議的目的

(二)勞資會議的召開與決議

(三)勞資會議實務常見問題

   1.勞資會議決議的效力

   2.事業單位對勞工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之各項條件可由勞資協議明訂於工作規則

 

十、最低工資法解讀

(一)定期審議

(二)參採指標

(三)議決核定

(四)先行評估

(五)明訂罰則

(六)過渡處理

 

授予證明:講座期滿,缺席未達1/3者,本院頒給企業因應人事管理之勞基法重要實務議題(線上直播課程)」結業證明。

 

****************************************************************************************

*請注意 本課程為線上直播課程,相關設備要求與注意事項如下說明

一、學員需要準備之設備

1.建議優先採用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平板因螢幕較小及電量可能無法維持長時數,故較不建議。

2.內建或外接之【視訊鏡頭】及【麥克風】、【耳機】。

二、學員需要確認之網路環境

僅需一般穩定之網路即可,建議使用寬頻有線網路,若為無線網路時,請提早確認穩定性。

三、學員上課前所需進行之線上操作

1.請確認您本身擁有可用的gmail帳號(建議使用Chrome瀏覽器)

2.承辦人員將於上課前跟您確認您的gmail帳號名稱,登入帳號名稱儘可能為本人中文姓名,以利本院人員在您登入視訊系統時作辨識。(上課不需結業證書者,可不開鏡頭)

註:如何修改GMAIL名稱顯示:

步驟1.登入您的 Google 帳戶。

步驟 2.在右上方「帳戶」,點選「管理你的Google帳戶」

步驟 3.在左上方的「個人資訊」,點選[名稱] 接下來「編輯」

步驟 4.將名稱改為中文姓名後儲存,即修改完成。

3.已繳費學員經本院確認後,將會發送Email給與線上教室連結網址,請於開課前三天確認是否收到連結,若無收到請來電02-23891838分機112洽詢補發

4.為維護視訊教室品質,請於課程開始前20分鐘登入,並確認視訊、音訊效果正常,並配合本院人員確認點名。

四、講義及證書、收據處理

1.本課程為線上視訊授課,無提供紙本講義,講義電子檔(PDF檔案)將於上課前 Email 寄給學員。(預計連同教室連結網址一起於開課前三天mail提供)

2.收據及證書將於課後寄送(請於課前和承辦人確認收據抬頭的正確性;證書上會依課程班名提供,並加註”線上直播課程”字樣)

五、課程取消及退費

您已報名但尚未上課之課程,如需取消或異動,敬請於開課前通知本院辦理後續相關事宜。線上課程於開課日第10日前取消可全額退費;開課前第4~10日取消則退70%;開課當日及前3天內取消則無法退費。

六、上課注意事項

1.原則上課程每進行60~90分鐘休息一次。(或依老師課程進度由老師調整)

2.上課期間,請閉關上google meet之麥克風功能(避免背景雜音),亦請勿分享畫面,若需提問時請使用google meet之舉手按鈕(待老師指名後,則可開起麥克風發言),或由訊息欄發送問題訊息。

七、其他注意事項及法律聲明

1.智慧財產權

(1)本課程所提供之電子檔講義(PDF檔案),僅提供本課程報名學員本人使用,請勿複製轉傳。

(2)本課程僅提供報名學員觀看,請勿提供其他人同時觀看,並禁止錄影、錄音。

2.本院保有異動課程內容、講師及視訊上課方式之權利

講師介紹

陳彥文老師

現  任:• 海峽兩岸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大陸律師/資深顧問師 • 海基會/財經法律顧問 • 勤業眾信、美商鄧白氏..等/特約講師 •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大陸財稅教師 •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 /大陸法律顧問
師資簡介

學    歷:

·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經    歷:

·        陸委會/台商張老師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        越峰電子(昆山)有限公司 /行政處長/業務處長

·        海泰超導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管理部經理/董事會主秘

專業資格:台灣律師 中國大陸律師/報關員/證券從業/期貨從業資格證照

案件經驗:

投資項目評估、合同爭議、應收帳款、海關查廠、勞動爭議處理、企業稅務籌畫、企業兼併重組(股權轉讓)、知識產權侵權處理…等

講授單位:

海基會、經濟部國貿局、台北市進出口同業公會、生產力中心、青創總會、中華工商研究院、美商鄧白氏、台灣菸酒、中國輸出入銀行、富邦金控、永豐金控、勤業眾信會計事務所、紡拓會、台灣印刷電路板協會等

講    題:

大陸台商營運風險分析-人資、進出口報關、合同與收款、稅務與投資保障、簽訂合同、信用控管與債權保障實務、派駐大陸財務主管應具備的法律實務技能、派駐大陸行政主管應具備的法律實務技能、派駐大陸業務主管應具備的法律實務技能、隱名投資(俗稱內資人頭)權益保護、大陸台商勞動人事管理實務、如何有效收回在大陸的應收賬款、在大陸廠房動遷應認識的權益保護、大陸台商妥適經營與合法退場、越南台商應認識的營運法律實務、越南台商勞動人事管理實務、資遣及解雇員工與離職管理實務、企業因應人事管理之勞基法重要議題

著    作:大陸台商勞動人事管理實務(2013)、大陸台商應認識的稅務問題與風險(2015)

報名日期
2024-03-18 到 2024-05-21
上課日期
上課地點
線上直播課程
課程費用
3,500元 /人
優惠方案

1.本院舊生優惠$300。

2.團報優惠:兩人95折,三人(含)以上9折優惠。(舊生與團報優惠方案恕不同時使用)

繳費方式
▸支  票

抬頭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 郵政劃撥

帳號  『40182921』
戶名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 匯  款

戶名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分行&代碼 『松南分行&017』
帳號 『042-09-81941-6』

請先完成報名,本院會再通知繳費

一、報名方式:請按右上/下方【馬上報名】選項完成報名即可。

二、繳費時間線上報名成功後,系統會自動MAIL回覆「恭喜您!完成課程報名」,實際繳費日期,本院會再去電或MAIL通知。(請確實留下可聯絡您的電話號碼及MAIL;若為yahoo信箱,需請查看垃圾信箱,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三、折扣方式享舊生、團報優惠費用者,本院於寄發開課(繳費)通知中時會扣抵。

四、費用已含課程講義教材、結業證明、午餐(葷/方便素)。

 

■注意事項: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開課前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
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五成;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退訓者,不退費
其他說明
電  話
02-23891838分機112
傳  真
02-23890283
承辦人
分機112李小姐
報名資格
開放報名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