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訓綀對象
對本課程有興趣的人
課程目的

近幾年來勞工權益抬頭,勞資爭議時有所聞,特別針對召募時之文案及面談時之就業歧視爭議,亦隨著時代的演進有急速上升的趨勢!不論與尚未成立勞動契約的求職者、或已成立勞動契約的員工及即將終止契約的員工都有可能發爭議,此有勞動事件法之適用。而人資管理者於招募或面談時應該避免或遵循的法規,卻分散於勞基法、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個資法及民法等,無法整合充分瞭解完全攻略,而行政罰鍰更以高達30萬至150萬元。身為人資管理者,應如何避免誤觸法律的地雷區,並積極爭取表現,受公司主管之肯定,成為公司重要不可或缺的人物,當以此課程為學習目標。

課程大綱

一.招募文案如何避免觸法而不自知?
 1.就業歧視定義、內容、罰則?
 2.穿裙裝才能錄取、歡迎年輕未婚女性報名、清潔阿姨、司機大哥、Park 車小弟、身心障礙者謝絕應試….
 3.舉證責任、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運作
 4.罰則30~150萬
 5.行政救濟
二.面談時之禁忌?敏感性個資定義?
 1.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2.敏感性個資如何蒐集?如懷孕(計畫)、信用、財產犯罪紀錄
 3.違反之法律效果
三.求職者於面談時(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
 1.如何舉證
 2.法律效果
 3.開除或資遣,如何操做?
四.勞動契約何時成立?
 1.何時成立?成立之要件?
 2.人資人員如何避免勞動契約成立而不知?

 3.撤銷錄取之通知織法效果為何?

 4.到職前奉命執行職務遭遇職業災害?
 5.到職第一天上班途中車禍死亡,勞保如何理賠?
五.勞工在何期間,雇主不得解僱
 1.雇主違反的法律效果?

 2.勞動契約持續存在?

 3.勞工如何假處分,雇主繼續付薪資?

六.勞動契約常見以下約定事項效力為何
 1.結婚懷孕自離約定?

 2.試用期契約約定?
 3.不加勞健保約定?  

 4.勞健保補貼約定?
 5.非工資項目約定?  

 6.加班換補休約定?
 7.配合加班條款?    

 8.不能勝任自離約定?
 9.情節重大自離約定?

 10.約定預告違約金條款?
七.勞動契約約定契約終止法定事由?
 1.不能勝任定義
 2.最後手段原則
 3.合意資遣
 4.資遣通報,罰則3萬起跳
 5.自離還是被迫離職
 6.依試用期約款資遣要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嗎?
 7.雇主如何運用『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終止契約
八.勞動契約終止後注意事項
九.勞資爭議調解

 1.制度種類
 2.不出席之法律效果
 3.成立之法律效果
 4.強制執行
十.勞動檢查
 1.陳述意見
 2.裁量權罰多少
十一.學員提問與個案分享

●授予證明:講座期滿,缺席未達1/3,由本院頒給「招募、面談任用及勞動契約終止常見爭議與因應方案」結業證明。

講師介紹

周建序 老師

現任:現職及重要經歷: 和諧律師事務所法務長/和諧國際管理顧問公司經理/東海大學、文化大學講師/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教育師資/雙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中船民營化勞動法顧問/台北捷運公司工會顧問/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指導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講師/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發展基金會講師/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講師/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法規諮詢顧問/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講師 師資簡介:

東海大學、文化大學講師/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教育師資/雙北市勞資爭議調解委員/中船民營化勞動法顧問/台北捷運公司工會顧問/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榮譽指導員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諮詢顧問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講師/財團法人台北金融發展基金會講師/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講師/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法規諮詢顧問/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中心講師

報名日期
2024-01-29 到 2024-06-05
上課日期
上課地點
台北市中華路一段74號6樓
課程費用
3,500元 /人
優惠方案

1.本院舊生:享折抵$300。
2.團報:兩人95折,三人(含)以上9折。(兩方案恕不同時使用)

●名額有限 敬請把握!

繳費方式
▸支  票

抬頭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 郵政劃撥

帳號  『40182921』
戶名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 匯  款

戶名  『財團法人中華工商研究院』
銀行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分行&代碼 『松南&017』
帳號 『042-09-81941-6』

請注意 Mail收到的"恭喜您!完成課程報名"為系統自動回覆,非繳費通知.

一、報名方式:請按右上/下方【馬上報名】選項完成報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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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折扣方式享舊生、團報優惠費用者,本院於寄發開課(繳費)通知中時會扣抵。

四、費用已含課程講義教材、結業證明、午餐(葷/方便素)。

 

注意事項: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開課前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退還所繳費用之五成;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不退費。

備註欄
電  話
02-23891838分機112
傳  真
(02)2389-0283
承辦人
分機112李小姐
報名資格
開放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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